廣州擬規定:不得以藥膳名義食用野生動物
發布時間: 2020-03-03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作者: 謝藝觀 | 責任編輯: 呂欣
中新網客戶端3月3日電(謝藝觀) 廣州人大2日發布《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酒樓、餐館、飯堂等餐飲經營者不得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酒樓、餐館、飯堂等餐飲經營者不得制作含有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的招牌、菜譜或者其他宣傳資料,用以招徠、誘導顧客;不得以藥膳的名義食用或者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