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饒勇提起公訴
新華社西寧7月10日電(記者柳澤興、李寧)記者10日從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原副巡視員饒勇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一案,由青海省海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饒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饒勇在擔任原青海省國家稅務局副局長、局長,兼任原西寧市國家稅務局局長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原青海省國家稅務局局長期間,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