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再迎強監管 嚴厲打擊無資質“掛靠”行為
金融監管總局發文表示,將嚴厲打擊互聯網保險領域機構和人員無資質“掛靠”行為,堅決杜絕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行為,持續加強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
加強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不到半個月,金融監管總局再次出手打擊互聯網保險領域違規亂象。上海證券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向保險業下發提示函,嚴厲打擊互聯網保險領域機構和人員無資質“掛靠”行為,堅決杜絕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行為,持續加強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
業內專家表示,一些互聯網平臺通過“掛靠”方式繞過金融監管經營保險業務,是典型的規避監管行為。金融監管部門已經多次強調,金融活動必須持牌經營,嚴禁“無照駕駛”。提示函明確了多條規范性要求,可以預見,互聯網保險將迎來長期強監管,有望在監管引導下進一步凈化市場風氣。
違規“掛靠”將被嚴查重處
變科普為營銷,將測評做成生意,近段時間來,不少短視頻、自媒體、帶貨博主轉戰互聯網保險營銷,通過“掛靠”方式違規銷售保險產品,引發了監管部門關注。
金融監管總局在提示函中表示,近期,某互聯網自媒體通過業務資質及人員執業登記“掛靠”違規宣傳、銷售互聯網保險產品,對保險消費者造成困惑和誤導。
記者了解到,上述互聯網自媒體為某短視頻博主,來自深圳市云實互聯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云實科技”)。云實科技并沒有保險牌照,旗下博主通過將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掛靠在保通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來獲取保險銷售資質。
這是典型的規避監管、繞道套利行為。業內人士表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保險產品是特殊的金融產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保險經營行為需要持證上崗。云實科技并沒有保險牌照,旗下員工自然不能經營保險業務。
這種現象并非個例。“各類直播短視頻平臺帶貨營銷保險產品的很多,這里面魚龍混雜。”一位險企人士分析,一些是保險機構或中介機構自建的互聯網平臺,本身就是持牌機構,其營銷行為是合規的;還有一些僅僅是簡單的互聯網直播平臺,這類機構不具備銷售資質,只能進行保險知識普及和產品展示,不能進行產品銷售。
金融監管總局明確表示,嚴厲打擊機構和人員無資質“掛靠”行為。未獲業務許可等資質條件的機構或人員,不得通過“掛靠”保險機構或在該類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方式,違規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部門強化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對相應的機構、人員及被“掛靠”的保險機構依法嚴查重處。
重申產品宣傳“紅線”
在此輪打擊亂象過程中,監管部門重申互聯網保險產品宣傳“紅線”,將強監管嚴監管要求一貫到底。
金融監管總局強調,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活動只能通過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開展。
對于保險科普、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等相關行為,金融監管總局明確,應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有利于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科學界定。
具體來看,非保險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引流、商業宣傳推廣等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服務時,不得從事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咨詢、保費試算、報價比價等商業行為。
“為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提供網絡轉接渠道的,跳轉的投保頁面應屬于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非保險機構不得以技術服務費、營銷宣傳費等名義,違規獲取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手續費或傭金。
保險營銷員也不得擅自開展互聯網保險產品宣傳。金融監管總局強調,保險機構從業人員利用自媒體等開展互聯網保險產品營銷宣傳,應獲得所在機構授權,并在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執業證編號等信息。
保險機構應對全流程負責
據行業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保險營銷員有200多萬人。面對這么龐大的銷售群體,如何規范每一位保險營銷員的銷售行為是個難題。
金融監管總局再次要求,壓緊壓實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主體責任。保險機構應切實履行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業務資質、從業人員管理,規范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活動,對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行為全流程負責,堅決杜絕銷售誤導,對保險合同糾紛切實承擔相應責任。
具體執行上,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對從業人員發布的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內容進行監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此外,金融監管總局近期還發現,部分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個人代理人通過互聯網違規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對此,金融監管總局再次明確: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互聯網違規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為保險機構提供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等服務的合作機構,應當與其他產品和服務的宣傳或銷售行為實行嚴格隔離,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費者注意區分不同的責任主體。
互聯網保險業務將保持高壓監管態勢。金融監管總局表示,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強化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對相關投訴舉報、新聞輿情等加強追蹤查處,探索建立長期有效的涉互聯網保險業務自媒體信息監測和處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