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常駐新聞機構擬終止業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30日前書面告知新聞司,并自終止業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IPC或者駐地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辦理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及其常駐記者的外國常駐記者證注銷手續。
外國常駐新聞機構連續10個月以上無常駐記者,視為該機構已經自動終止業務,其外國常駐新聞機構證將被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