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家帶進金銀及其制品,需要向入境地海關申報,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之內的,海關查驗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視同進口貨物,海關驗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件,予以征稅放行。海關核準免稅進境的金銀及其制品,可以留在境內;如復帶出境,海關憑原入境時申報的數量、重量查核放行。凡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登記的,或者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重量的,不許攜帶出境。外國專家用帶進的外匯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飾品、器皿等新工藝品的攜帶、托運、郵寄出境,海關憑經營金銀制品的單位開具的“特種發貨票”查核放行。否則,不許攜帶、郵寄出境。
?